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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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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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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

孙亚杰女士,于2022年8月5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并为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彼曾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研修班学习,并为高级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孙女士于1994年7月加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彼曾出任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首钢集团海外事业管理部境外投融资处副处长及首钢集团国际业务部副部长兼境外融资总监等职务。孙女士于钢铁业、企业融资、财务会计及管理方面均具有丰富经验。

梁衡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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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衡义

梁衡义

执行董事

梁衡义先生,于2022年3月25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并为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彼持有经济学硕士及管理学博士学位,并为高级经济师。梁先生于2021年3月29日加入本公司出任总经理。彼曾任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多种经营事业部总经理、北京京投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城投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首钢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首钢基金之董事总经理及首程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梁先生于投资、资产管理和金融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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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刚

田刚

执行董事

田刚先生,于2021年3月24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于2010年7月获得在职研究生学历。田先生于2017年7月加入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现担任首惠产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及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田先生曾于1990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间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任职,先后历任支行会计、营业部副主任、主任、房地产信贷部经理、公司及机构业务中心主任、行长助理及支行行长。田先生于金融领域工作三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金融行业经验。

乔雨菲

乔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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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雨菲

乔雨菲

非执行董事

彼曾分别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的副总裁和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的董事。乔女士现任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首钢基金」)投资管理与服务部总经理。乔女士拥有丰富金融,证券及投资管理经验。

黃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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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冬林

黃冬林

非执行董事

黄冬林先生,于2018年5月18日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为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彼亦于2021年3月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黄先生曾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银行任职。彼从事金融工作逾三十年,曾主导多间国内公司之股权重整及重组。黄先生持有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比利时联合商学院博士学位。彼于财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长期从事相关企业管理及企业诊断工作。

安殷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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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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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殷霖

安殷霖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安殷霖女士,于2021年3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安女士现为周大福珠宝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29)的投资者及企业传讯总监。彼曾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摩根士丹利、Citadel Investment Group及瀛晟科学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9)任职。周大福珠宝有限公司及瀛晟科学有限公司之股份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安女士持有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伦敦商业院财经硕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安女士于审核、管理咨询、证券研究、资产管理及投资者关系方面具有超过二十年的经验。

伍文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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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文峯

伍文峯

独立非执行董事

伍文峰先生,于2021年3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伍先生为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6)执行董事,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主要业务为中国房地产开发及投资。彼于1996年7月至1998年6月于加怡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员及于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于新加坡GK Goh证券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副总裁,负责互联网、零售和传统制造业公司及其相关市场之分析工作。此外,伍先生于1999年7月至2015年1月于南海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0)担任企业融资总监,负责收购合并及企业融资活动。南海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彼亦分别于2015年3月至2017年9月及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于弘毅控股有限公司及都都宝控股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一职。伍先生持有美国俄勒刚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谭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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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竞正

谭竞正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谭竞正先生,于1996年2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为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谭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加拿大安大略省特许专业会计师公会会员。谭先生为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前任会长。彼亦担任联交所主板若干上市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京西重工国际有限公司、中建富通集团有限公司、GBA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大湾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星光集团有限公司、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西部水泥有限公司及光正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前称睿见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谭先生持有加拿大康戈迪亚大学商学士学位。

辖下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a) 委员会应每年最少检讨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的成效一次,并在企业管治报告内向股东汇报检讨工作。有关检讨应涵盖所有重要的监控范畴,包括财务监控、运作监控及合规监控,以及风险管理职能;

(b) 委员会的年度检讨应特别考虑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c) 制定及检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d) 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e) 检讨及监察本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f)制定、检讨及监察适用于本公司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

(g) 检讨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披露事宜;

(h) 遵守董事会规定或本公司组织章程所载或法例规定的任何规定、指引或规则。



孙亚杰

执行委员会主席

梁衡义

田刚

(a) 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该核数师的问题;

(b)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及应于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c)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及应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d) 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e)就上述(d)项而言:

i.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本公司的核数师开会两次;

ii.委员会应考虑于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 并应适当考虑任何由本公司属下会计及财务汇报职员、监察主任或核数师提出的事项;

(f) 检讨本公司的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g)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又是否充足;

(h)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响应进行研究;

(i) 如本公司设有内部审核功能,须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的工作得到协调;也须确保内部审核功能在本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j) 检讨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k) 检查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核数师就会计纪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响应;

(l)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于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m) 就《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第C.3条守则条文(经不时修订)所载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n) 研究由董事会界定的其他课题;

(o) 检讨本公司设定的以下安排:本公司雇员可暗中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委员会应确保有适当安排,让本公司对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p) 担任本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


谭竞正

审核委员会主席

黃冬林

伍文峯

安殷霖

(a)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一次,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企业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b)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c)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d)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 在适当情况下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以及检讨董事会为执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



孙亚杰

提名委员会主席

黃冬林

谭竞正

伍文峯

安殷霖

(a) 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b) 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c) 获董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此应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d)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 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f)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g)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h)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酬。


谭竞正

薪酬委员会主席

孙亚杰

黃冬林

伍文峯

安殷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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